參展須知
1、所有參展人員進出展館須佩帶主(承)辦單位發放的證件,參展商須在展會規定的時間進場布展、參展、撤展,遵守開閉館時間。
2、不得在人行通道、出入口、消防設施等處擺、掛、貼及釘各類展覽樣品、宣傳品或其他標志。
3、禁止在展館柱面、展板、墻面等部位粘貼和書畫不易清除物(包括雙面膠)。
4、展覽樣品拆箱后,包裝箱、碎紙、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須及時清出展館,嚴禁將其存放在攤位內、攤位板壁背后,不得在展位外的通道上擺放包裝箱和展品。
5、觀眾自動扶梯絕對不能被用做運送任何貨物、設備。
6、參展單位如需在展位內使用音像制品,音量不得超過70分貝,以免噪聲干擾他人。
7、參展商將任何物品帶出展館,必須持有主(承)辦單位的展品出門單,經查驗后方可出館。
8、標準展位內電源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電器使用。如需安裝大功率照明燈具、電冰箱(柜)和電動工具等設備,需申請另外接電,并辦理相關手續。
9、如超出用電量及需24小時供電的電源必須于布展前7個工作日向主(承)辦單位提出申請。
10、本展館是無煙展館,嚴禁在展館內吸煙。
11、演示機器、器具,必須在展位上進行并由合格人員操作,運行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現場,如發生機械傷人事件,一切后果由參展單位承擔。機械類展品運作必須與參觀者保持相對安全的距離,并建議使用安全防護裝置。
12、參展商在展期內要妥善保管個人的提包、現金、手機、證件等貴重物品,不得隨意丟放展位上,貴重展品要定人看管,提高警惕,嚴防盜竊。
13、下列危險品不準帶入館內:煙花、炮竹、汽油、煤油、酒精、天那水、氫氣以及保衛部認為可能威脅展館安全的物品,此類展樣品只能使用代用品。
14、各參展商在展會期間應配合保衛人員做好清場工作,清理展位內的可燃雜物、火種和其它災害隱患,關閉本展位的電源。
15、參展單位在裝卸、搬運及撤離展品過程中,不得損壞展館設備設施,如有損壞,將按照展館《服務指南》中的賠償價格向參展單位收取賠償費。
16、未經專門簽約委托展館保管的物品,如有被盜,展館概不負責。